正德十一年的氛围明显和前几年不同。
想七年、九年大朝会那会儿,皇帝每次召人商议的或是红薯的推广情况或是某地遭了灾的赈灾情势,唯一要花大钱的就是水师宝船的铸造。
总体上,从来都是问民生之苦,解民生之急。
到了今年,忽然之间要给土司立规矩,的确令人措手不及。
旨意已经到了内阁,现在不是办不办的问题,而是怎样办的问题,按照皇帝的脾性,若是不办,怕是又找个张璁第二来办了。
而且张璁第二这个人也有,严嵩严惟中嘛。
张璁这个人,杨廷和不是很担心的,此人性格孤傲,心里装不下人,就算一时得势,也很难行稳致远。
但是严嵩看起来并非如此,他圆滑多了,又不怎么出头,而且听从皇帝旨意竟就在西南偏远之地耐性子待了这么好几年,事情办得也敞亮。
现在皇帝要内阁拿个主意,弄得内阁也得听听严嵩要如何讲。
“……昨日皇上其实已经陈述了大半。不过当时也很难说得极为具体,改土归流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分步实施,近中原者宜流不宜土,边疆荒蛮之地宜土不宜流,流官自有朝廷管束,土官之管辖,无非是五个举措,编其户、取其兵、输其赋、控其袭、断其罪。”
这五条是严嵩认为中央王朝应该对土官实施的管辖,当然这是总体上,细节中还要有更多的规定。比如取其兵,是取多少兵呢?如何取兵呢?万一不让取或是浑水摸鱼的要怎么处罚呢?
这些都需要详细拟定。
但朱厚照不可能陪同他们一行一行字的细究,否则要他们何用?
而所谓输赋,就是要这些地方给朝廷纳赋,这一条原来就为人所重视,是不是纳贡是判断其是否归属统治的重要一条,甚至纳贡多少决定了朝廷给土司封赏多大的官职,但‘威柄渐弛’以后,实际上也执行的不是很到位,现在提出来就是要当个事情来办。
控其袭也有很多内容,主要是对承袭土司职位的人的学识、经历、血缘、年龄等都做出规定,根本目的是要选一个让大明朝廷满意的承袭人。
断其罪就不是那么很好听的话了,不过有明一代本来就有对于土司犯罪如何进行惩罚的规定。相比于元代的‘土官有罪,罚而不废’要严厉得多,除了反叛必诛以外,还有典刑、革降、迁徙等等手段。
比如弘治八年,朝廷查明马湖府土知府安鳌存在陷害谋官等事,所以“拟凌迟处死、家口迁徙”。
总的来说,这个事情对内阁并不难,一是有例可循,二是有严嵩相助,实在不知怎么定,皇帝也随时可以拜见。
但订立规矩也不简单,至少得思虑周全,不能出现漏洞,而且朱厚照是要认真执行的,因而放了时间让他们仔细问事,半点不得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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