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纥从744~840年一百年左右之间和唐朝所发生的羁縻府州和中原王朝主要的正常关系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回纥可汗历代受唐朝的封号
有如上述,回纥在646年得唐朝助力灭薛延陀后。其首领即接受唐朝的封号——瀚海都督府的都督。吐迷度的后嗣婆闰、比栗、独解支、伏帝匐、承宗,正如《旧唐书·回纥传》中所指出的:“皆受都督号,以统蕃州”。到他第六代孙骨力裴罗,在744年又得到唐朝之助灭后突厥正式统一漠北而奋起后,又被唐朝封为怀仁可汗、左骁卫员外大将军。从骨力裴罗以后。回纥在漠北所建立游牧封建政权凡传十五世而亡。这十五世可汗中只有四位可汗因特殊情况未受唐朝的封号外,其余各可汗一律受过唐封。这是为什么呢?正如《旧唐书·回纥传》中记回纥牟羽可汗的叔父顿英贺(780~789年)初立时遣使到唐朝时所说的:“今可汗初立,遣使来告,垂发不剪,待天子命!”这如实地反映了唐代祖国北方各族人民对于中原王朝竭诚拥护的心情;回纥可汗如果没有唐朝中央的命令,即很难得到他们本族人民的拥护。
2、回纥首领及其以下的大臣受唐朝的直接任命及罢免
唐朝中央对于回纥首领不但加以册封,而且有直接任命其为内地官吏以及加以惩罚之权,这种例子在回纥正式统一漠北(744年)前发生较多:如吐迷度的曾孙独解支(680~715年)被唐朝继立为瀚海大都督后,他的“亲属及部落征战有功”的,“并自碛北移居甘州界”。独解支卒,子伏帝匐(715~719)立,即因乃父有功,被唐朝任命为“河西经略使兼赤水军(军治在今甘肃武威县)使。这是回纥首领被唐朝任命为内地官吏的例子。回纥官吏也有被唐朝惩罚的,如早在唐武后时(684~704年),回纥在漠北的劲敌——后突厥贵族兴起,回纥人民因不堪其压迫,有回纥、契苾、思结、浑四个部落徙居甘、凉二州间,后来回纥人因与唐朝河西陇右节度使王君奂发生摩擦。唐廷竟将回纥的最高首领瀚海大都督承宗(722~727年,伏帝匐子)流放到瀼州去,唐朝更立其子伏帝难,(727~744年)为瀚海大都督。
此外,唐朝对于回纥可汗以下的“可敦”(即皇后)以及其他高级官吏也有任命及惩罚之权。如乾元二年(759年),以回纥葛勤可汗(747~759年)之子叶护以及大将骨咄特勒(勤)助唐平定安禄山之乱有功,唐封叶护为左羽林军大将军员外郎,骨咄特勒(应作勤)为银青光禄大夫鸿胪卿员外郎。宝应元年(762年),以回纥牟羽可汗(759~780年葛勒可汗子)助唐平史朝义之乱有功,“可汗、可敦及左右‘杀’(又作‘设’,意为突厥的领兵官)……加实封二千户”,并“左杀封为雄朔王,右杀封为宁朔王,胡禄都督封金河王,拔览将军封为静漠王,诸都督十一人并封国公”。又贞元八年(785年),唐朝封回纥可汗养子药罗葛灵为“检校右仆射”,也是唐朝对于回纥可汗的亲属有任宫之权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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