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晟微微弯腰,冲狗狗拍了拍手,狗狗立刻亲热地扑了过去,前爪抬起,扒着他的裤子不放。
“希望失主早日看到那条信息。”夏晟摸了摸狗头,同样被舔了一手口水。
“为什么?”陶思华奇问,“你好像还挺喜欢它的。”要是失主没找来,不是还能多留它几天么?
夏晟没带餐巾纸,于是把手上的口水全抹回狗狗的毛上。
陶思华:“……”
“这家伙刚开始见到我时,冲我吠得很起劲,但没相处多久,就对我摇尾巴了。”夏晟一直都是笑眯眯的,绿眼睛微微弯起来,眼波流转,长而黑的睫毛下,是一抹流动的苍翠。他顿了顿,接着说,“跟这家伙好像不用日久也能生情,在这样下去,我担心到时候会舍不得把它送走。”
陶思华听着他这话,不禁感到几分新奇,没想到喜新厌旧的公子哥儿对宠物倒是舍得投入感情。
“你要是喜欢狗狗,就去买一只来养啊。”陶思华不懂他哪来的这些多愁善感,柴犬又不是稀有品种,就是把这只送走了,也可以去宠物市场再买一只,何必发愁。
夏晟笑了笑:“也对,你说得有道理。”也许对没有养过宠物的人来说,宠物不过就是一个品种,这只不在了,那就再买一只,总有相似的,甚至一模一样的,只要有钱,不怕找不到替代。
两人慢慢地在林荫道上散着步,天气热,中午时分更是连一丝热风都没有,空气干燥得能把人体的水分都蒸发。
“要不要去咖啡厅喝点什么?”陶思华提议。
这附近虽然商铺不多,但饮食店还是有的,因为是在高档住宅区,所以餐厅饭店的格调都很高。
夏晟指了指跟在身边左蹦右跳活泼过头的狗狗,有点歉然地道:“喜之郎进不了咖啡厅。”
陶思华笑了起来:“这名字真逗,你起的吗?”
“不是我起的,”夏晟摇摇头道,“是我女朋友起的。”
那天把柴犬的照片发给花桃后,花桃便立刻被这张充满喜感的狗脸秒杀了,直接就给它取名叫“喜之郎”。
陶思华的笑容顿时一僵,随即开玩笑般问道:“这个女朋友还是上回你说要介绍给我认识的那个吗?”
“是啊,”夏晟笑笑,他以前换女朋友的确换得太过频繁,也难怪陶思华会这样开他玩笑。他想了想,有点郑重其事地道,“这个虽然不是第一个,但会是最后一个。”
陶思华一时半刻还没反应过来,只当他说笑:“你以前也这样说过,结果还不是……”
“我以前没有这样说过。”夏晟笑着打断了她的话。
陶思华愣了愣,唇角的笑容渐渐消失了。
她以前的确没有听夏晟这样说过。
夏晟怎么会说那样的话,他从来不会对跟她交往的女生做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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