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能说办案民警徇私,只是把案情通报给刑警队的领导。
毕竟一旦做出重伤的司法鉴定,那么案件就不归他们派出所管辖了,要移交分局刑警队。
重伤和轻伤的情况不同,轻伤可以进行调解,私下和解后,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所以说,一旦认定重伤,就算是与邹志彬达成和解,张梁也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邹志彬不愿达成和解,张梁将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司法鉴定上了。
按照司法规定,打掉七颗牙齿以上,可以断定重伤,七颗正好卡在边缘上。
即可以认定重伤,也可以认定轻伤一级。
李铁谢过办案民警,刚要离开,办案民警的手机响了,拿出手机一看,办案民警赶忙叫住李铁,才接起电话。
李铁好奇的在旁边听着,他知道办案民警不会无缘无故叫住他。
电话是邹志彬打过来的。
“王队长,我不告张梁了!我同意私下和解!”邹志彬语气生硬的说道。
“邹厂长,您做司法鉴定了吗?”
“做什么鉴定?我不告了,还做什么鉴定!
我说了,我不告了!还不行吗?”说完邹志彬就挂了电话。
不是邹志彬霸气,因为他看到他家老爷子吐血,那还顾得上其他,这才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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