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的,更加厉害了。
无论她怎么心黑手辣,可亲手拿刀子宰人这种事,也确实太特么刺激了,能不紧张么?
轻轻抬脚,把秀足从鞋子里拿出来:赤脚走在地毯上,走的更稳一些。
正如小四所说的那样,陆宁睡得很死,就像死狗那样,半张着的嘴巴嘴角,还流着哈喇子,恶心透顶。
慢慢地走到沙发前,叶明媚又慢慢地跪在沙发上,持刀的右手,更慢更轻的放在了陆宁脖子右侧大动脉上。
用刀子杀人,最少有两个地方可以一击致命,比方直接贯穿心脏,或者太阳穴。
但这两种杀人方式,貌似都比不上割断人脖子大动脉过瘾--那才是叶明媚最喜欢看到的,鲜血迸溅中,一条丑陋的生命渐渐消失,在他挣扎、惊骇当中。
所以,她才要选择割断陆宁的动脉。
小四选的刀子,质量超级好,刀刃上带着雪花印痕,端的锋利无比。
叶明媚敢肯定,不需要用太大的力气,只需用刀锋在陆宁脖子大动脉上,轻轻一拖,就能看到自己最喜欢看到的那一幕,然后在鲜血的喷泉内,得意的纵声狂笑。
不过,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狗急跳墙。
叶明媚可不敢保证,陆宁脖子大动脉被割断、临时之前会不会给她奋力一击:貌似这混蛋三脚猫的功夫,也是很出色的。
还有就是,让这混蛋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死去,那就没多大意思了。
所以即将下手的叶明媚,改变了主意。
不是不杀他,也不是要假手他人,而是要把他先捆起来,弄醒他,再杀他--那样,杀人、复仇的乐趣,绝对会无限增大。
叶明媚特别喜欢,她不喜欢的人在临死前,那种哀嚎、无助的凄惨模样。
还是那句话,她唯有在这个时候,才会达到燕春来无法给她的高、潮。
她相信,陆宁的死,肯定能给她终身难忘的爽感。
想到这儿后,叶明媚突地兴奋起来,竟然有了初、夜那种迫不及待感,尽管随后就是无比的失望,沮丧,这才养成了她现在的脾性。
想到就做。
叶明媚缩回刀子,开始找绳子。
特么的,堂堂总统级别的包厢内,竟然连绳子都没一根。
不过这难不倒燕太太--她身上穿着的黑色晚礼服,看起来超轻薄,但却比一般绳子要结实一百倍。
至于割碎这身礼服是不是可惜,叶明媚会在乎吗?
当然了,她用礼服捆起陆宁后,再把这弄醒后,她魔鬼般的大好身躯,就会暴露在这混蛋眼里……不过,这有什么呢?
当初他在第二次偷走燕太太的水粉美人时,好像没理由不好好欣赏她娇媚的身躯吧?
一次是看,两次也是看。
让他肮脏的生命,在这具娇媚身躯前慢慢消失,不是更刺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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