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地魔十几年前被一个婴儿击败,起身体验了什么叫爬的越高,摔得越狠。他从高高在上的黑暗主君,瞬间变成了只能附身在冷血爬虫身上挣扎求生的可怜虫。十几年后终于回到巫师的世界,他原本应该是以为在顷刻间就能恢复自己的荣耀吧?可结果却又被同一个孩子折腾得凄惨无比。
而他终于复活的时候。他看到了冠冕……
冠冕使用的复活方法,基础还是和主魂相同,但坩埚里的药剂,是经过魔药大师之手的改进型;父亲的骨,虽然仍旧是汤姆·里德尔的骨,但却已经过了魔药浸泡,那骨头几乎恢复到了新鲜骨骼的程度;仆人的肉,来自小巴蒂,是用咒语取出的一部分心脏的肌肉;仇敌的血,这次可不是哈利提供了,而是卢修斯弄来的,发疯的隆巴顿先生的血。
这样诞生的冠冕,有着一张和他父亲一样英俊的脸,而且还是三十多岁,将近四十,男人最成熟,最富有魅力的时候,也几乎是伏地魔本人最荣耀最成功的时期——说是几乎,因为之后他就剔除了身上所有属于麻瓜的血液,把自己变成一个怪物了。
所以,伏地魔看着冠冕,就像是看到了他自己,怎么看怎么觉得美,怎么看怎么觉得吸引人,其实说到底,是这个疯子自恋。
解释完这点小插曲,戒指继续朝下讲。
也就是说,冠冕和那群食死徒从小汉克顿失去了踪影,实际上就是和主魂“会和”去了。不过当时,他甚至连这边的几个魂器兄弟都没通知,以为一方面是他觉得那个时候哈利在霍格沃茨,根根本帮不上什么忙。另外一方面,冠冕可不是一个乖乖听从上级指示,有问题就立刻通报的乖宝宝,他觉得既然已经偏离了一开始和哈利商议的轨道,那么剩下的都可以由他自己处理了。
所以,他没找哈利,反而是给自己找了一个合伙人——阿布拉克萨斯。因为他知道,阿布拉克萨斯碍于哈利和马尔福家族现在的同盟状态,放弃了对他们这些魂器“做点什么”的权利,但是他绝对不可能连对主魂复仇的权利也放弃的。
而马尔福家族的现任家主卢修斯·马尔福,也是个为了家族利益能够放弃一切的家伙。而现在,于私他可以为父亲复仇,于公,他能够让马尔福家族的家产在短时间内翻上几番——现在这群阿兹卡班的逃犯,虽然看起来一无所有,可他们大多数也是纯血贵族出身,家族财产确实是被魔法部罚没了一部分,但那些真正珍贵的东西,比如各个家族在古灵阁的宝库,就算他们被关进阿兹卡班,也是魔法部动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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