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安与包拯之间对法的讨论时而如清风拂面,时而如烈火烹油。
两人身份不同,地位不同,出身不同,甚至连时代都不尽相同,但却能在这些碰撞中产生极其闪耀的火花。
“士农工商,各行各业皆应有律法,国朝不光要有《宋刑统》,还应有《商法》《农法》《工法》甚至是《路法》!大宋的弊病就在于律法不够完善,有些地方无法可依,自然皆以主审官员的感情进行定夺,如此一来岂能不出现徇私枉法的事情?又岂能不让百姓寒心?!”
“叶侯所言极是,但编篡律法所用时间甚长,诸班事物更是多如牛毛浩如烟海,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各地之情又是参差不齐,推行律法所需时日,总不能对百姓不教而诛?如此恐十年方能成事啊!”
叶安奇怪的看了一眼包拯:“十年又如何?此乃百年计!况时代演变,律法更迭也是常有,就算是十年前的律法,十年后也或多或少的需要修改…………”
“如此便更加不切实际!”
包拯听闻叶安的话后,立刻表示反对,同时惊讶的看向叶安:“叶侯怎知十年后的律法不适当下?难道就不能持续百年?”
叶安笑了笑,看向包拯的眼神充满了无奈:“那你觉得应该如何?”
“包拯不反对叶侯之言,《宋刑统》确实不够面面俱到,但持续变法会让百姓不得其解,最终还是当以人为本,若执法之人皆为明理方正之官,那便是律法不足也能以人力弥补!”
“哈哈!”叶安被气笑了,指着包拯跳脚大骂道:“看看!看看!又回到了原本的问题上了!咱们一开始讨论的就是他娘的人情与律法之间的矛盾!若大宋的律法完善,可治罪王钦若之事,官家圣人又如何会下旨为其开脱?!”
包拯悚然一惊,他本是拥护法度的,怎生到了最后又变成了自己为人情开脱了?!
其实他在不经意之间已经被叶安调换了立场,在辩论中已经开始反对叶安重编律法的一方了,他是士大夫,是官员,从本质上来说提倡的还是人治,而并非法制!
从这场小小的辩论以及对律法的探讨后,包拯对律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当然对叶安也有了全新的认识。
秦慕慕准备了一桌的饭食,对于包拯她倒是蛮好奇的,只不过也只有好奇而已,眼前这个二十来岁的年轻御史总与她记忆中面似黑炭,头顶月牙的人物相差甚远,也没有“名侦探”般的推理和断案本事。
只是他与叶安对“法”的讨论就能看出,他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但有一点毋庸置疑,他是个极为方正的,正直的人,应该会是个好官。
对于古代的这些名人官员,叶安与秦慕慕还是相当尊重的,就因他们看似在历史中微不足道的存在,才使华夏的历史格外的璀璨夺目。
伟大的汉家历史也正因他们才组成如星河般璀璨的啊!
包拯本是不想要在云中郡侯府留饭的,即便是和叶安辩论完之后收获颇丰,他也打算离去,毕竟近日乃是与叶安的第一次见面,如此便堂而皇之的留下用饭,实在有些不合礼数。
“叶侯,初次登门未有手礼,公事而来不可留下用饭,包拯告辞。”
叶安奇怪的看向包拯:“你确定不留下用饭?听闻你喜欢吃鱼,内人特意做了一道松鼠鳜鱼,那味道可是相当出彩……”
“松鼠鳜鱼?”
这还是包拯第一次听过的奇怪菜名,他生于庐州的巢湖边上,从小便喜吃鱼,一听到这个名字顿时便有些走不动了。
叶安摇头苦笑:“你这人太过古板规矩,明明是二十来岁的人,却非要把自己变成老气横秋的老头子,实是让人无奈。既然请你留下用饭,你便留下,哪来那么多的推辞?!若是你走了,岂不是让主人家难堪?”
被叶安说的有些不好意思,包拯赌气一般都叉手拱了拱道:“如此包拯便恭敬不如从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