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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美路中国VS美路海外——最后一论!

关于营销人员的退货机制和存货负担,事实上也一直是各国直销相关法律的核心所在。不是有很多美路人说美路在海外是合法的吗,甚至动辄就搬出美国关于美路非金字塔公司认定的这一事例,那还是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那场著名的、持续了4年的有关美路是不是金字塔公司的官司吧。

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那4年里,FTC经反复研究认定金字塔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直销商要支付一大笔加入费(通称猎人头费);

(2)直销商购买较大量的商品(通称存货负担),且这些商品不能退货;

(3)作为交换,直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而美路公司最终被判定不是金字塔公司,是因为:

(1)没有要求直销商交纳猎人头费用;

(2)直销商没有存货负担(售货原则,即直销员当月购货必须有70%是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3)直销商没有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奖金;

(4)直销商手中未售出的可卖商品一年内可以被公司回购。

反观美路中国,我们可以思考如下:

(1)新人加入后的起步备货(净额1600~8万元不等)是否可以看做变相的加入费?

(2)不适用售货原则,对美路人的存货负担公司没有任何制度保障;

(3)美路人每月业绩主要来源于已有部门业绩、新人起步备货、个人月底补/囤货以及个人产品自用这四个方面,其中,新人起步备货是很重要的来源之一。美路人不是常讲“出人出业绩”吗?不知道这是否可以看做是直销商通过变相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4)对那些于美路还懵懂无知的新人,30天内有条件退货其犹豫期是否太过短暂而形同虚设?至于一年内回购更是无从谈起!

对照以上,不知今日的美路中国及其市场运作还能符合几条?

2. 海外发达国家对直销的管理较之中国更为严格

1983年,美路因逃税及欺诈顾客,最后被国外贸易局认定有罪并被裁定2500万加币的罚款,这也是该国当时最大的一笔罚款。在随后的1989年,美路又支付了4500万加币来和解贸易局提起的诉讼。

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四年多的调查,最终裁定美路不属于金字塔公司,但责令美路必须改变一些商业操作模式。如强令美路停止将直销人员算作顾客之列,并严禁以这些商业操作模式来误导直销人员可能从经营中获得利润的数量。美路被要求其每个直销人员必须遵守上述声明,并表明一半以上的直销人员收入有限,且直销人员平均工资为100美元/月。1986年,美路公司公然违反该强制命令,继续在数据上造假并因虚假广告被提起诉讼,美路因违反上述声明最终被罚款10万美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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